公務員事務局在2004年12月分別舉行簡介會及透過部門協商委員會,諮詢員工對「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方法顧問研究最後報告書」的意見,諮詢文件內容闡述如下(全文請參閱顧問報告書)﹕
1. 公務員職位和私營機構職位的比較﹕
-
各職位會按其工作內容和工作性質納入5個職位屬系(job family)﹕文書及秘書屬系、內部支援屬系、公共服務屬系、工務屬系及運作支援屬系。
-
各職位會按其需承擔責任的輕重、一般資歷和經驗的要求納入5個職位級別 (job
level)﹕(a)操作人員 (第一標準薪級表第0至13點和總薪級表第0至10點);(b)技術人員、助理行政人員和助理專業人員(總薪級表第11至23點);(c)中層行政人員和專業人員(總薪級表第24至33點);(d)經理和高級專業人員
(總薪級表第34王44點);以及(e)高級經理和高層專業人員(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
-
採用資歷基準(qualification benchmark method)進行入職薪酬調查,作為薪酬水平調查的其中一環。
-
屬首長級薪級表的職級,因為私營機構中沒有可作合理配對的相類職位。
-
紀律部隊職系及若干非首長級文職職系,因為沒有可作合理配對的私營機構職位。
-
屬醫護界別、社會福利界別及教育界別的職系,因為有關的私營機構配對職位的薪酬,大體上是跟隨公務員的做法而釐定和調整。
3. 薪酬水平調查結果的應用﹕
- 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保持大致相若(broad comparability)的原則。
- 各職系/職級之間的內部薪酬對比關係 (internal pay relativities)仍然維持不變。
- 在薪酬水平調查完成後制定的新一套公務員薪級表,將應用在將來某指定日期後入職的新聘人員。
- 所有在職人員的薪酬將不會因應這次薪酬水平調查的結果而向下調整,但調查結果反映的任何薪酬差距,將會在往後的年度按以下的方法處理﹕假如薪酬水平調查結果顯示公務員薪酬水平高於私營機構薪酬水平,這些人員的薪酬會被凍結在現時的水平
,直至與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大致看齊。
公務員薪酬調整與醫管局僱員薪酬調整息息相關,請各同業積極發表你們對顧問報告書的意見,顧問報告書已上載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若各同業對顧問報告書有任何意見,請於2005年1月4日或以前傳真至「護協」秘書長潘德輝
(傳真號碼﹕2314 1997)。
香港護理員協會
秘書長 潘德輝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